李海玉 男,汉族,1958年9月出生,敖汉旗新惠人,大学文化,中共党员。现任敖汉旗新惠中学副校长,中学高级教师。全国优秀教师,98年度第一届赤峰名教师。

  1974年敖汉旗新惠中学毕业后,参加教育工作至今。先后在小王爷地完小、新惠乡中学、小河沿高中、新惠中学任教,自1984年至今任高中语文课,1986年起辅导高考语文课。先后担任小河沿高中语文教研组组长、工会副主席、副教导主任、教导主任、副校长,新惠中学副教导主任、副校长等职。其间,参加内师大汉语言文学本科专业函授学习,1985年5月毕业。

  李海玉同志工作业绩突出,他曾7次受敖汉旗人民政府奖励。 其中“记功奖”和“记大功奖”各两次、“晋级奖”一次;1985年首届教师节被授予“赤峰市模范教师”称号,受到赤峰市人民政府表奖;1991年教师节被授予“内蒙古自治区优秀教师”称号,受到自治区人事劳动厅、教育厅和文教工会的联合表奖;1995年教 师节被授予“全国优秀教师”,并获“全国优秀教师奖章”,受国家人事部、原国家教委联合表奖;1998年12月,在赤峰市教委举办的“三名”(名教师、名校长、名学校)工程活动中,被评为“赤峰名教师”。

  25年来,李海玉始终致力于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,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。多次承担不同层次和规模的示范课。是敖汉旗首批中学语文教学能手,赤峰市中学语文学科带头人。李海玉同志有3篇论文在国家级报刊上发表,3篇教学管理论文在国家级教学管理刊物上发表,4篇教学论文在国家级教学研究刊物上发表,还有11篇获市级教育教学论文奖。1997年他执笔撰写的《以素质教育为标准,建立教育教学评价体系》一文,被国家教委指定为“全国中小学素质教育经验交流会”经验交流材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