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明 男,汉族,祖籍河北,大专学历,中共党员,经济师。现任赤峰市物资局局长、赤峰物资(集团)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、总经理。
  1965年毕业于内蒙古物资学校;1965年8月至1970年3月在原昭盟木材公司任科员;1970年3月至1976年7月,在昭盟物资局任科员;1974年8月至1975年9月在原赤峰县太平地乡知青点带队;1975年7月至1978年4月,在原昭盟知青办工作;1978年4月至1979年3月在原昭盟计委任科员;1979年3月至1995年6月,历任赤峰市物资局科长、副局长、局长;1995年6月至今任现职。

  高明同志自参加工作以来,大多数时间从事业务工作。在计划经济时期,针对赤峰市的实际,加大对农业所需的物资供应。为此,在支农物资的供应上,切实做到了“一个一、二个落实、三定、四早、五优先”。在物资企业走向市场后,高明同志出任赤峰市物资局长、赤峰物资(集团)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、总经理。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,对赤峰物资集团的发展推出了长远规划和实施战略。确定“九五”期间的奋斗目标是:1996年销售收入要在1995年的基础上必保增长20%,力争增长30%;1996年的亏损额在1995年的基础上必保减亏30%,力争减亏50%,1998年持平,到本世纪末,争取把赤峰物资集团发展成为具有相当实力的大型物资企业。

  由于工作出色,高明多次受到各级的表奖:1985年、1987年、1989年连续三次受到市政府记大功奖励;1986年被市政府授予市级劳动模范;1988年被市政府授予晋升一级工资奖励;1989年被市直工委授予优秀党员称号;1986年被授予全自治区物资系统先进工作者、劳动模范称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