陈兆基 男,汉族,1930年1月生,辽宁省沈阳市人,大学文化,中共党员。1990年从赤峰市教育局退休。

  1949年1月在东北大学参加政治学习;同年7月转入东北师大物理系学习, 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;1951年2月毕业分配到原热河省朝阳中学任教,后任副教导处主任等职务;1954 年7月任赤峰中学(现赤峰二中)副校长;1970年6月至1978年10 月任原赤峰市(现红山区)教研组长、教育局副局长等职;1975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;1978年11 月任盟教育局副局长;1980年9月任昭乌达蒙族师专党委副书记、副校长;1983年11月调回赤峰市教育局任局长、党组书记、中共教育局系统委员会书记。

 1987年被评为自治区“劳动模范”,1989年获得“全国教育系统劳动模范”荣誉称号。在他主持教育局工作期间,1985年提前两年实现了全市普及初等教育。1987年,受自治区教育厅的委派,参加国家教委和英国科教部在广州召开的中英普及教育规划研讨会,市教育局撰写的《制定民族地区义务教育规划的依据和原则的初探》在会上交流。1988年市教育局被评为全国勤工俭学先进集体,受国家教委、计委、财政部、劳动部的表彰。1990年退休后,参与《赤峰市教育志》的编辑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