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巴树成 男,内蒙古兴合律师事务所(国办所)律师。是该所政治协理员、党支部书记,三级律师,赤峰市1996—1997年十佳律师。 巴树成法律大学本科学历,从事政法工作20多年,曾任检察员、审判员,曾任松山区法院、检察院、司法局办公室副主任、主任,松山区政府信访办副主任、中共松山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等职。1991年1月调入赤峰市律师事务所任专职律师、副主任、党支部书记。1993年4月调入市经济律师事务所任政治协理员、市司法局第五支部书记。1994年被评为赤峰市司法局优秀党员。1994年至1996年连续三年评优。1998年被评为市司法局先进工作者。 1997年巴树成参加全国十三省(市、区)法学会第三次经济法研讨会,其论文获大会一等奖。1998年以来,在《内蒙古律师》和《前沿》杂志上各发表论文一篇。1999年有两篇论文入选雷洁琼、程思远为顾问的“新中国建设发展五十年社科文献”《中国市场经济文论大典》中。 巴树成所办理的案件中,被评为赤峰市优秀案例两件,被评为自治区优秀案例三件。 几年来为内蒙古宏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、赤峰市红花沟金矿、赤峰市百货总公司、赤峰市外贸局、红山晚报、赤峰教育学院、赤峰市石油公司、松山区房产局等20余家企事业单位、部队、政府机关担任常任法律顾问。自1994至1998年,5年内民事诉讼代理235件、经济诉讼代理125件、刑事辨护36件、非诉讼代理30件、行政诉讼代理10 件。为企业追索欠款800余万元,为企业减少损失900余万元,实现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,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信任和社会各界称赞,在社会上享有较高的信誉。 |